第壹,本案不屬於行政案件的範圍。教體局認為,招聘的教師入職後與文教體育衛生局簽訂勞動合同,不參與事業單位編制,只是為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這次招聘教師,其實是民事勞動合同關系。“是雙方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
第二,即使本案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徐女士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已經屆滿。據教體局介紹,2019年9月3日,網站公布擬聘用人員名單,徐女士隨即得知,2020年10月2日才提起行政訴訟,明顯超過行政訴訟期限。
第三,不聘用徐女士的行為不違反任何行政或民事法律法規,合理合法。教體局認為,徐女士未認真研究招聘公告,且因自身原因拒絕做胸部x光項目,導致其無法準備完整的體檢報告。教體局和人社局拒絕錄用她,並不是所謂的侵犯女性合法權益,而是嚴格按照招聘公告,按照合同辦事。
胸部x光檢查是檢測呼吸道傳染病的重要方法。學校人口密集,教師的健康關系到每壹個學生和他們的家庭。因此,在教師招聘的體檢中,胸透是必不可少的,否則就會忽視教師、學生和人民的健康。
擴展數據
孕婦拒絕在沒有胸部x光檢查的情況下被雇用
2019年6月6日,2019年平原示範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第二批公開招聘公告發布。本次招聘,徐女士應聘卞莊語文老師壹職,服從調劑。經過筆試和面試,徐女士以總分第壹的成績參加了體檢。
體檢時,體檢機構工作人員指出,孕婦不宜做胸部x光檢查。經人社局、教體局工作人員同意,許女士等多名懷孕體檢人員均未進行胸部x光檢查。同時,徐女士提交了超聲檢查報告證明(懷孕)。但隨後,徐女士被以體檢不合格為由拒絕錄用。
北晚新視界——河南“孕婦不做胸透拒絕錄用”庭審,教體局:原告過度解讀女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