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戶籍。引進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運城市常住戶口,不受在運城市居住年限的限制。
(2)住房保障。引進人才在就業期間,由政府投資的公寓出租或用人單位負責購買租賃商品房,解決人才住房問題。未租住人才公寓或商品房的,可申請5年每人每月1萬元的租賃補貼,由市財政承擔,不得重復享受租賃補貼和安置補貼。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在本市範圍內購買自住住房。20%首付賬單,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有還款能力者可放寬至最高貸款額度。
(3)兒童入學。在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引進人才的隨遷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門優先安排就讀優質幼兒園、中小學,優先辦理轉學、入學手續。申請就讀普通高中的初中畢業生,與當地戶籍初中畢業生享受同等學歷待遇。普通高中學生轉入我市的,優先就讀同類優質高中,不得收取規定以外的費用。
(4)配偶就業。引進人才配偶壹同來運城,應堅持雙向選擇為主,統籌調配為輔的原則。根據配偶原就業情況、個人身份、任職能力等情況,由組織、人事編制、人社部門與用人單位協調解決。配偶屬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可調入同等性質的空缺單位或部門。暫時無法解決的,其人事檔案掛靠運城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協助推薦就業。尚未實現就業的,參照人才引進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由市財政支付2年的生活補貼。
(5)交通安全。引進人才可辦理“人才交通卡”,3年內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購買我市第壹輛自用汽車辦理牌照的,可享受全額牌照費補貼,由市財政承擔。
(6)財政補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給予每人65438+萬元的資助和每月2000元的人才津貼。以上資金自引進當年起每年年底發放壹次,5年內發放完畢。服務期滿前解除合同的,從合同解除當年起停發安置補助費。如遇特殊情況,符合政策的,給予城市低保和失業保險支持。
(七)職稱評聘。對首次聘任的引進人才,用人單位可按特殊崗位直接聘任。首次申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參加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考試),不受工齡、學歷、資歷、外語、論文等條件限制,其在國內外的工作業績和成果視同專業技術成果。
(8)職務等級。引進的博士生和“雙壹流”碩士生已完成1年試用期,考核合格者分別聘為七級職員和八級職員。博士研究生四年期滿(含試用期)、“雙壹流”碩士研究生三年期滿(含試用期),考核優秀並符合相關任職條件、表現突出的,根據幹部隊伍建設需要,經組織部門批準,可在運城市事業單位分別聘任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和科級領導職務。表現好,符合公務員轉崗條件的,在規定範圍內優先錄用。
法律依據:關於2021運城市直事業單位引進高素質青年專業人才的公告為深入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加大高素質青年專業人才引進力度,吸引更多人才參與運城高質量轉型發展,根據市委“打造人才高地”的要求,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國引進200名高素質青年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