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事人的自然情況。也就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有兩種:壹種是自然人,壹種是法人。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原告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當事人是法人的,原告應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寫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原告應該陳述自己的情況以及被告的情況。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壹。被告的基本信息寫的和原告壹樣。如果不知道某些項目,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地址或所在地。
這裏要說明的是住所、地址、所在地地址的提法。在民事訴訟中,住所通常也被稱為住所。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起訴狀中要求寫明公民的住址,壹般是指公民的住所地地址,但公民的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時,可以寫經常居住地地址。
4.事實和理由。提起訴訟後,需要為其請求提供充分的依據。首先是擺事實。要寫清楚雙方的法律關系、爭議的原因、過程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說理就是分析,明確責任,引用相關法律政策法規。比如離婚案件,壹般都要寫明雙方什麽時候結婚,婚前的感情基礎如何,婚後感情的變化,什麽時候以及為什麽關系開始發生變化,以至於發展到破裂的地步等等。說明準予離婚的理由,並引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提出離婚後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建議。再比如,在合同糾紛中,要寫清楚簽訂合同的過程、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訴訟請求以及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在事實和理由中,原告應向法庭列舉所有證據。證人姓名、住所,書證、物證的來源和保管人,並提供復印件供法庭調查。
5.上訴法院。根據法院的管轄,民事起訴狀中應明確寫明上訴法院。
6.簽名。結尾應有原告姓名的簽名或蓋章和民事起訴狀的提交時間。
7.附件。應當寫明起訴狀的份數、證據的份數和其他材料的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