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的期限。
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投訴暫行辦法》規定,“消費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超過壹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在人身傷害、不合格商品、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租金或寄存財產損失或損壞的情況下,訴訟時效為壹年。五年後再來申訴或訴訟,就失去了法律賦予的權利。
(三)“三包”(即商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有七天,15天,30天,90天,消費者要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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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途徑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消費者投訴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壹)接到投訴後,應當向被投訴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發出移送命令,並附投訴信,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壹定期限內予以答復。壹般情況下,正式立案後十五天內處理完畢;逾期不辦的,將再次督促或采取其他措施,直至辦結。
(2)對內容復雜、爭議較大的投訴,由消協直接處理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需要鑒定的,交由相關法律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出具書面鑒定結論。鑒定所需費用壹般由鑒定結論的責任方承擔。
(3)對涉及面廣、危害消費者權益或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投訴,及時向政府或有關部門反映,通過大眾媒體予以曝光和批評,並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消費者協會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在消費者協會的主持下,雙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自願協商達成協議。消協將及時回復和處理所有投訴。消費者協會免費受理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