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些律師是有國際公證人資格的,這些律師公證的文件可以在世界其他國家的相關機構使用。
比如在其他國家註冊公司、投資辦廠、辦理移民等都需要用到公證文件。,所以需要進行國際公證。與“內地公證律師”相比,“國際公證律師”收費更高。
2.中國大陸公證:
香港的壹些律師有資格擔任中國委托的公證員,這些律師處理的文件可以被內地的相關機構使用。通常這些律師會處理好相關文件,拿到國內的公證處進行公證蓋章。經過公證和蓋章後,文件可以被大陸政府機構受理。
例如,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需要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辦公室和投資工廠,而內地有關部門要求香港公司提供的文件必須在香港進行公證,才能用於中國大陸的註冊程序。
我國公證員委托的公證文書大致可以分為五類:1。宣言;
2.單方簽署的法律文件證明;
3.證明法律事實;
4.證明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5.由兩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件的證明。
該文書的具體內容包括:
l?申請與內地人結婚聲明;
l?內地親屬來港申請聲明書;
l?繼承聲明(放棄繼承);
l?夫妻關系(婚姻)申報申請書;
l?申請在內地領養兒童聲明;
l?內地人出國留學經濟擔保聲明;
l?個人委托書;
l?贈與函;
l?公司的委托(授權)書;
l?公司註冊(登記)證明;
l?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房地產買賣合同;
l?房地產抵押合同;
l?{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的公證文件;
l?中國委托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必須經過{審查、登記、蓋章傳遞},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
l《關於涉港公證文書效力的通知》:未經審核並加蓋傳遞手續的文件,不具有公司文件的證明和執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