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運輸合同中的交通事故誰負責?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給托運人造成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運人不是交通事故責任人的,可以向責任人要求賠償。
2.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托運人的主要權利包括:要求承運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運輸、退貨、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對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1,托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如實申報貨運基本情況的義務;辦理相關手續的義務;包裝貨物的義務;支付運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的義務。
2、承運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收取符合要求的運費等費用;如果逾期交貨,承運人有權收取逾期交貨的倉儲費。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拒絕收貨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不適宜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貨物提存價款。未支付運費、倉儲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的,承運人可以對相應運輸的貨物享有留置權。
3.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根據合同調配合適的運輸工具和設備,接收貨物,並按期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從收到貨物時起至交付給收貨人時止,有安全運輸和妥善保管的義務;貨物交付到指定地點後,應及時通知收貨人領取貨物。
4.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收貨人的主要權利有:承運人將貨物運輸到指定地點後憑證書領取貨物的權利;發現貨物短少或丟失時,有權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收貨人的主要義務是:檢驗貨物的義務;及時提貨的義務;支付托運人少付或未付的運費或其他費用的義務。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給托運人造成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運人不是交通事故責任人的,可以向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