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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夫妻子女有財產如何分割?

再婚後,夫妻雙方將與子女平分財產。夫妻雙方財產均分,每人壹半是自己的繼承財產。接下來,按照夫妻第壹順序,繼承人開始繼承。如果妻子先死亡,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作為遺產進行分配,由丈夫、前夫和現丈夫所生子女進行繼承和分割。同理,如果丈夫先去世,那麽妻子、前妻和現任妻子所生的子女,都要進行繼承和分割。再婚前,夫妻壹方或雙方往往有婚前生育的子女。如果兩個孩子都是成年人,各自獨立生活,壹般情況下很少會發生這種財產沖突。但如果孩子未成年,需要與再婚夫妻共同生活,就容易引發未成年子女生活費、教育費、撫養費等多方面的財產糾紛。為避免上述家庭矛盾,繼子女與再婚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雙方應先為子女確定壹個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標準,明確費用的負擔。當遇到教育、消費支出或給子女其他財產的大額投資時,壹定要和配偶商量,取得對方的理解和支持。不得私自安排財產處置,對兩個繼子女壹視同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1條* * *夫妻有相互繼承的權利。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第1070條父母與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哪些屬於再婚夫妻* * *有財產?

再婚夫妻* * *財產相同:(1)再婚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勞務和財產所得。加薪,昂貴的珠寶,摩托車。汽車等等。(2)再婚夫妻壹方或雙方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及其他合法方式(如股息、利息、紅利等)取得的財產。)婚姻關系期間。(3)再婚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從知識產權中獲得的經濟利益。如專利權報酬、寫作報酬等。(四)再婚夫妻壹方或雙方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所得。(5)再婚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債權。(6)再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超過10年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7)婚前為壹方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有價值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和4年有價值的生活資料,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8)結婚登記時,再婚夫妻壹方或雙方贈與的禮品、贈品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九)婚後所得的財產,由夫妻分別在兩個地方管理和使用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10)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不能查清的,推定夫妻財產相同。即夫妻對某項財產的歸屬發生爭議的,除非主張權利的壹方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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