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觀性:再婚現在是普遍現象,再婚有糾紛,但當事人死亡後的財產糾紛是重點。那麽遺產留給再婚的妻子,親生子女可以繼承嗎?網友咨詢:家住程楠區的梁女士,從小喪父。五年前,她的母親嫁給了她的繼父張先生。張先生以前有壹雙兒女,已經結婚在外生活。作為養女,梁女士和她的母親在張先生的晚年悉心照顧他,直到他今年5月去世。張藝謀死前留下壹份遺囑,稱他名下的兩處房產和壹家店鋪屬於梁的母親。作為他的生活來源,他自己的孩子無法繼承。然而,張先生去世後不久,他的壹對親生子女開始爭奪遺產,稱他們作為張先生的親生子女,有無可爭辯的繼承權。為此,梁女士想知道母親是否有權繼承張先生的全部遺產?母親去世後,這筆遺產有望由自己繼承嗎?律師分析:根據繼承法律規定,只要有爭議的產權全部歸張先生所有,那麽張先生就有絕對的控制權。梁女士的母親與張先生結婚時,張先生的兩個子女均已成年,張先生不再有繼續撫養的義務。根據遺囑,梁女士的母親是法定繼承人,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分享。由於張先生的子女與梁女士不存在撫養關系,將來梁女士的母親去世後,根據法律規定,財產的合法繼承權歸梁女士所有。法律客觀性:《民法典》第1127條按以下順序繼承遺產:(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上一篇:幼兒園和托兒所衛生保健工作規範下一篇:造謠明星會犯什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