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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和托兒所衛生保健工作規範

操作制度

第壹,兒童保育機構

(壹)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設立衛生室或保健室應符合本規範的基本要求。根據接收兒童數量,配備具有相關資質的保健人員。

(二)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應當按照本規範的健康評價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並在入學前取得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評價報告。

(三)制定適合本園(所)的衛生保健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各項衛生保健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嚴格執行工作人員和兒童入園(所)和定期健康檢查制度。堅持晨午檢和專職健康觀察,醫護人員要深入每班巡視。做好兒童轉幼兒園(所)的健康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兒童生長發育和面部保健監測,及時向家長反饋兒童體檢結果。

(五)加強園(所)內傳染病防治工作。做好入園(所)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按時完成預防接種工作。建立兒童傳染病防控體系,做好晨午檢,追蹤兒童缺課情況,登記因病缺課情況。明確傳染病報告人,對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要早報告早治療,相關班級要重點做好消毒管理。做好園區(所)的環境衛生、日常衛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強園(所)內傷害防控,建立因傷缺勤登記和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做好園(所)內傷害幹預和評估工作。

(七)根據各年齡段兒童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在保健人員的參與下制定合理的壹日生活制度和體育鍛煉計劃,開展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保育工作和體育鍛煉。

(八)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備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監督員,制定各崗位工作職責,上崗前應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兒童營養等專業知識培訓。做好兒童飲食管理,為兒童提供符合營養要求的均衡飲食。

(九)保健人員應按時參加婦幼保健機構召開的定期工作會議,並接受相關業務培訓和指導;定期對幼兒園工作人員進行衛生保健知識培訓;積極開展傳染病和常見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負責消毒隔離的檢查和指導,做好疾病預防和管理工作。

(十)根據工作需要,完成保健工作記錄,進行各種統計分析,並按要求及時向轄區內婦幼保健機構上報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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