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壹般來說,再婚是需要出示離婚證的。如果有離婚證,需要提供。如果妳丟失它,妳能重新發行它。離婚之前是通過法律程序做的,可以提供離婚判決書。離婚證是男女雙方依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件,壹般由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出具。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壹,婚姻的解除以合法婚姻的存在為前提。離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婚姻雙方必須符合婚姻的實體和程序要求。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婚後要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第二,解除婚姻的主體是婚姻雙方。婚姻的解除體現了當事人的意誌,只能由當事人自己進行。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或者遺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行為的,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按照特別程序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雙方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雙方所在單位、群眾組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第四,解除婚姻會產生離婚的壹系列法律後果。婚姻的終止會導致夫妻人身關系的消滅、財產的清算、子女撫養方式的改變、債務的清償等壹系列後果。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壞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辦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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