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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誣告、偽證要承擔什麽樣的責任?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證人作偽證或者誣告陷害,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證據擾亂訴訟秩序是嚴重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對方當事人偽造證據進行誣告陷害的,被告人可以提供相關證據,提出反訴。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提供證據的義務,包括人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偽造是指捏造、制定實際上並不存在的證據,或者篡改、歪曲、加工、違背已有證據的真實性。偽證罪是指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與案件有關的證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事實作出虛假證明、鑒定,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影響法庭審判公正的行為,構成妨害司法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偽證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偽證罪從輕處理,壹般采取批評教育的方式。偽證罪的重要性足以影響案件事實和判決,但法官不采納,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作偽證影響法官公正裁判,造成嚴重後果,造成錯案,影響惡劣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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