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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判決錯誤如何補救

如果再審判決有錯誤,可以向法院申請糾正筆誤,法院可以判令糾正。

再審裁判錯誤的處理方式取決於錯誤的內容。如果只是筆誤,可以申請更正。如果是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認定證據不足等實質性錯誤,當事人可以申請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院審理再審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審理再審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即應當自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再審的特征

再審具有以下特點:

1.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院長;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也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再審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壹審、二審案件的判決、裁定。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提起再審的時間為判決、裁定生效後六個月內;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訂)第二百五十八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應當自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抗訴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受理抗訴之日起壹個月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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