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任何證據都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除非是非法取得或者被認定無效。壹般的錄音可以作為壹種證據,所以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但是需要有壹定的時限和規範性:只有我的言論才能對我有約束力,所以錄音的對象必須是承擔義務的壹方。如果打電話後及時申請司法鑒定,出具公證書,這個證據的法律效力會大大加強。記錄必須充分反映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如果是欠款,那麽錄音要讓債務人充分說出欠款的具體數額和來龍去脈。最好把金額具體到壹個地方。越具體、越準確,法律效力越高。電話錄音必須真實完整。錄制的內容沒有被篡改、編輯或偽造。如有任何對錄音的修改或編輯,將被視為無效。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的真實意思,即不得強迫、脅迫被錄音人,任何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無效。所以錄音的時候要註意言行,說話的態度和語氣壹定要和藹。獲取錄音的方式應該是合法的。壹般的錄音雖然可以作為證據,但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來判案。它是決策過程中的輔助工具,錄音證據中有很多問題需要註意,否則錄音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很可能造成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