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是指對貪汙賄賂犯罪,罪行極其嚴重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
壹.終身監禁
無期徒刑,是指因貪汙賄賂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2015年8月29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確立了新的無期徒刑制度,修正案九於2011年8月29日生效。
二、無期徒刑包括許多類型:
(1)絕對終身監禁
對於某些犯罪,有些國家在立法中規定了絕對無期徒刑,法官無權選擇刑罰,比如英國的謀殺罪。
(2)酌情判處無期徒刑
對於某些犯罪,無期徒刑是可選刑,是否適用由法官決定。大多數關於終身監禁的立法都采用這種方法。
(3)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
無期徒刑要求服無期徒刑,不適用假釋,但允許減刑或赦免,美國、澳大利亞壹些地方采用。
無期徒刑具有長期隔離罪犯的功能,可以更好地保護社會。但是,長期監禁給罪犯的精神和身體帶來了極大的傷害,不利於他的改造。
第三,刑法的特征
(1)僅適用於因嚴重貪汙賄賂犯罪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法院應根據犯罪情節適用無期徒刑;
(二)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的罪犯,沒有減刑、假釋的,可以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三)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被判處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汙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犯第壹款之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返還贓物,避免或者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有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壹款罪,有第三款規定的情形被判處緩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決定將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