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根據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4.如果土地是國家出讓的,土地也要補償。如果土地是國家劃撥的,壹般沒有補償。
實現房地產抵押的條件是:
(壹)房地產抵押的實現應以房地產抵押的存在為前提;
(二)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
(3)未付款的抵押權人沒有過錯;
(4)當事人約定的抵押權實現發生。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進行登記。基於此,房屋歸誰所有,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管理。例如,如果房屋登記在A的名下,那麽該房屋將歸A所有..甲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甲方處置房產時,購房人只需確定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不需要關心房屋內是否有其他人,包括夫妻雙方。這是由房屋產權登記的法定公信力決定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被占時,如果沒有采取暴力或傷害手段,屬於民事糾紛,不受理報警。如果是暴力占領,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可以由警方處理。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需、人12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