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和內在要求。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全面依法治國絕不是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斷提高黨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2.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力量源泉。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國的主體。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必須服務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
3.堅持依憲治國: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綱。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執政,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
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1,保障公平正義:全面依法治國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法律作為社會行為的規範和約束,可以保證每個人在社會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避免武斷和不公平的行為。無論是貧富差距、性別歧視還是其他社會問題,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證每個人的平等權益。
2.維護社會秩序:全面依法治國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和秩序。通過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可以懲罰和打擊犯罪行為,防止社會動蕩不安。法律的存在和實施可以約束人們的行為,減少犯罪的發生,提高社會的安全性。
3.促進經濟發展:全面依法治國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和穩定。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可以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創造穩定的法律基礎和可預期的經濟環境。在法治的保護下,保護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4.保護個人權益:保護個人權益對全面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法律規定了人的權利和自由,保障每個人的生命、財產和尊嚴等基本權利和利益的安全。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個人權益之間的平衡,確保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保護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