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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國占領香港島後是如何管理的?

英國在香港的殖民統治在香港建立了英國政府,這是英國在香港殖民統治的重要組成部分。1843年6月26日,英國利用《南京條約》中的換文,宣布香港為英國“直轄殖民地”,任命蒲丁茶為香港首任總督。港英政府成立。港督又稱總督,是港英政府中承擔最高首長職責的人。根據英國對香港殖民統治的根本法《英皇制誥》,皇帝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港督是皇帝的全權代表。港督之下有四個系統,構成了英國在香港的統治:(1)咨詢行政會議和立法會議,(2)以布政司為首的行政機構,(3)以首席大法官為首的司法機構,(4)由英國國防部指揮的駐港英軍。此外,成立了獨立的反腐敗委員會(ICAC)。行政局和立法局是協助總督行使職權的兩個重要機構。港英政府的主要官員還包括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駐港英軍是英國維持對香港殖民統治的重要力量。英國自自強占領香港以來,壹直在香港保持著相對穩定的駐軍數量,約有1萬人,包括陸海空三個軍種。源於英國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是英國管治香港的重要手段。英國不僅在政治上殖民香港,而且在經濟上確保港英資財團的特權地位。英資財團是指以香港為基地的英國資本財團,主要包括匯豐財團、太古財團和怡和財團。大部分英資財團創業較早,參與香港經濟已久。他們與港英政府關系密切,對港英政府的政策影響很大。依靠香港政府的支持,他們控制著香港的經濟命脈。例如,英國人擁有的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擁有發行港幣的特權;英國大東電報局通過其子公司香港大東電報局和香港電話公司壟斷了香港的對外通訊和電話及電訊服務。英資房地產公司在香港擁有大量房地產。正如香港人所說,“馬會、怡和、匯豐、總督府,其實統治香港。”英國的殖民統治讓整個香港社會充滿了殖民主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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