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協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時,其所在高等學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表明學習方法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延伸材料1,統壹組織實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是根據國家的統壹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招生簡章必須明確學習方式、修業年限、收費標準等等。考生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培養單位招生簡章,自主報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2.堅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等質量標準。
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社會需求自主確定不同學科類別的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據培養要求分別制定培養計劃,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堅持同壹標準,確保同壹質量。
3.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位證書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其所在高等學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根據其學習年限和學業成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表明學習方法的畢業證書;其學術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研究生培養單位要調整現有招生計劃,規範招生宣傳和正確引導,加強學籍管理,完善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加強培養過程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建設,確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質量。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統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