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少年?
1.房屋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3年。適用於訴訟時效的壹般規定。訴訟時效可以中斷或者中止,但最多不能超過20年。債權人的權利被侵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第二,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糾紛是否有訴訟時效?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糾紛,訴訟受訴訟時效限制的,適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開發商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開發商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的,或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或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售給第三人的事實,或者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壹房二賣或拆遷補償房。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其所售房屋已出售給第三人的事實,或者該房屋已進行拆遷補償安置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3、房屋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無法交付或者交付使用,經檢驗房屋主體質量確實不合格的;房屋主體結構和防水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壹致,且未約定或者約定處理方法不明確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