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酒店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顧客在酒店吃飯時滑倒受傷,那麽顧客需要承擔責任,酒店不需要承擔責任。
3.如果顧客失足的原因在於酒店安保的疏忽和顧客自身的原因,那麽雙方都需要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顧客和酒店在賠償責任不明確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和裁定。
第壹,餐廳的財產損失由誰負責?
餐館和店主都有責任。餐館除了履行安全告知義務外,還應積極提供安全措施,做好監控,從各個角度設置監控設備,為消費者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如遇盜竊,也要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因此,雖然墻上張貼了“請愛護您的財產”的警示信息,但不能免除賠償責任,業主可以依法向其主張賠償。顯然,店主本人沒有盡到謹慎保管自己財物的義務,也就是說,餐館和店主對自己的財物損失都有過錯,所以店主本人也應該承擔壹定的責任。
二、超市理賠,保險公司該如何賠償?
超市顧客傷害保險的理賠:首先保險公司賠償超市的財產損失,然後保險公司向超市或第三方索賠。
1.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給顧客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超市內顧客的傷害是由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超市的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顧客在店裏摔倒怎麽辦?顧客在店裏摔倒誰來承擔責任?
顧客在店內摔倒,應第壹時間送醫院,然後協商解決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消費者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獲得相應賠償。首先要確認顧客在店內摔倒是否是因為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核心在於是否在合理限度內盡到顧客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保障義務。店鋪在危險場所未采取保護措施,應對顧客跌倒造成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九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
第壹百壹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