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三十二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三十條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制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上述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十壹條未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三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制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的煙草制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並公開銷毀違法生產的煙草制品;
(二)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並公開銷毀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
第五十四條根據《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批發的煙草制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六萬五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超出其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經營的煙草制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向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進貨總額5%以上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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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