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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房屋質量安全法》中有哪些標準?

房屋的質量和安全標準關系到很多人的利益。無論是商品房還是自建房,只要是用來居住的房屋,有質量安全標準,我們就可以用這些標準來使用這些房屋,因為壹旦房屋標準出現大問題,房屋就會出現安全問題。那麽,國家《房屋質量安全法》中有哪些標準呢?國家《房屋質量安全法》中的標準(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作內容,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二)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如符合房屋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驗收標準;(三)符合工程建築設計和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有完整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和經有關部門審核的檔案圖紙資料;(四)有建築材料、設備和外購件的質量證明書和檢測報告;(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合格或優良質量;(六)由項目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證書;(七)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的相關手續。主要內容為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定的質量等級;2.基礎和主體結構應保證在合理的使用壽命內;3.正常使用情況下所有零部件保修內容及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墻面、廚衛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墻壁和天花板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凹陷開裂,大面積出砂1年;門窗開裂,五金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和制冷系統及設備1采暖期或制冷期;衛生潔具1年;照明和電氣開關6個月;其他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使用人自行約定;4、用戶報修單位、答復時限及處理情況。保修期規定根據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應當載明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實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單位。開發商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在質量保證書上註明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國家規定。保修期從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人之日起算。辦理房屋交付驗收時,必須有正常使用房屋設施設備的買受人簽字。保修期自開發商交付竣工驗收房屋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修的具體保修期限和範圍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屋面防水5年;墻面、廚房、衛生間為5年;《住宅質量保證書》壹般規定地下室和管道滲漏為1年;墻面和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的空鼓開裂和大規模除沙為1年;門窗開裂,五金潔具損壞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6個月;管道堵塞2個月;加熱和冷卻系統設備為加熱期或冷卻期;其他零部件的保修期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入工程質量保證書。保修期內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影響房屋使用功能,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按工程質量保證書承擔賠償責任。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定。經核實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房屋的質量安全真的不是小事。豆腐渣工程經常出現在我們身邊。壹旦我們遇到這樣的情況,房屋的壹點點損壞都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所以在現實生活中要多註意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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