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常識中,經常出現公民和人民的概念,在經濟常識中,有壹個類似的概念:國民。所以我們壹起來區分壹下。正確理解公民、人民、國民的含義。公民、人民、國民這三個近似的概念經常出現在壹些法律條文、書籍和報紙上。理解它們的含義並加以區分是非常重要的。現在解釋如下:公民壹般指具有壹國國籍的人。任何獲得壹個國家國籍的人都成為該國公民。不同國家的公民通常被他們的國籍法所承認。國籍法是取得、喪失和恢復國籍的法律。中國新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人民的公民。”。這表明這些公民有權依照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權利,承擔公民的義務。這是中國國籍區別於外國人的根本標誌。中國公民,不分年齡、性別、民族、種族、職業、宗教、信仰、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受教育程度等。,都是中國公民,不論他們的社會政治地位、出身成分、歷史境遇,不論他們是否犯罪,不論他們是否與敵人發生沖突。公民和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有嚴格的區別。公民是法律認可的壹個法律概念,是指個人。它表明了主權國家與居民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表明公民是法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人民是壹個政治概念,是以階級內容劃分的。人民和敵人是相對的名詞,人民的對立面是敵人,人民通常指整體。人的概念在不同的國家或壹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是不壹樣的。在我國現階段,人民,包括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以及壹切擁護社會主義和祖國統壹的愛國者,都屬於人民。可見,公民的範圍比人民的範圍要廣得多。既然公民和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那麽在使用的時候就要區分開來。例如,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所有權和其他合法財產”。在同壹部憲法中,有兩條使用了“人民”和“公民”兩個不同的概念。為什麽?這是因為,首先,憲法規定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所以憲法第二條用了“人民”二字,充分說明我國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如果用“公民”這個詞,就意味著所有中國人,包括敵對階級的人,都將分享國家權力,這顯然會混淆敵我關系。第二,我國所有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應該得到保護。中國憲法確認“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裏所說的公民,不僅包括人民群眾,還包括敵對階級的成員,被剝奪或暫時限制政治權利的人,以及在監獄或勞改場所服刑的犯人。對於這些人,國家法律還是需要保護他們的其他合法權益。因此,“公民”的概念不同於“人民”的概念。從法律意義上說,說明國家承認居民的法律地位,居民應該受我們法律的約束。”“公民”和“國民”在現代意義上被稱為同義詞。在法律術語上,目前大多數國家使用“公民”,但也有少數國家,例如日本使用“國民”壹詞。在我國,這兩個詞是通用的。比如在國民經濟計劃中,提到了“國民經濟計劃”和“國民收入”。因此,在學習法律基礎知識和閱讀壹些相關的報刊文章時,特別是在使用中,理解“公民、人民和國家”這三個概念的不同含義是非常重要的。否則,會造成壹些不必要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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