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戶不當使用銀行卡;
2.銀行認定銀行卡有風險。銀行為了保證用戶的資金安全,會選擇停用銀行卡,禁止支付。
當銀行卡已經止付,也可以打電話給銀行與工作人員取得聯系,查詢銀行卡止付的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壹)吸收公眾存款;
(二)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和國際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壹)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
(十二)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業務範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並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結售匯業務。
銀行卡被法院凍結怎麽辦?
1.起訴前或訴訟過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凍結了被告的銀行存款。
這種情況下,被告可以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法院將解除對銀行存款的凍結;
2.如果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將在執行程序中依法凍結其銀行存款。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先履行判決或者其他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再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二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