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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沖銷的政策法規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因銷售退回、銷售折扣、開票有誤等原因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如下處理:?

(1)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無法認證的,由買方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在申請表上填寫具體原因及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買方不會轉出進項稅。?

(2)買方購買的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買方填寫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用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通知書。買方不會轉出進項稅。?

(三)買方因開票錯誤拒絕開具專用發票的,賣方應在專用發票認證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表,並在申請表上以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買方應提供書面材料,說明拒絕理由、錯誤的具體項目和正確的內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發出通知。賣方應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和通知。

(4)因開票錯誤等原因導致專用發票未送達買方的,賣方應在開具錯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表,並在申請表上以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相應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賣方應提供書面材料,說明錯誤的具體原因、具體項目和更正內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發出通知。賣方應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和通知。?

(5)發生銷售退貨或銷售折扣的,除按《通知》規定辦理外,賣方還應在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後,將此項業務相應的會計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詳見《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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