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
作為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可以隨意陳述嗎?
如果在法庭上撒謊或者作虛假陳述,妨礙案件審理,會受到什麽樣的處罰?
案件管城法院審理了壹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償還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
但庭審中,法院在核實還貸金額時,原告多次表示不壹致,存在收取砍頭利息的情況。
後來法院多次去銀行調取相關賬戶的銀行轉賬記錄,結合法庭調查,發現原告在法庭上作了虛假陳述。截至2015年8月20日,被告尚未返還剩余的495000元。
法院認為,原告的虛假陳述導致無法查明案件事實。
庭審中,法官反復告知原告,要如實陳述,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面對法官的詢問,原告幾次故意混淆事實,心存僥幸,未能當庭如實陳述案情。
原告的行為違反了誠實訴訟原則,嚴重阻礙了案件的審理,故莞城法院依法作出對原告罰款5萬元的決定。
該罰款由市法院依法決定執行,原告已繳納罰款。
相關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三條當事人應當對案件事實作出真實、完整的陳述。
當事人的陳述與以前的陳述不壹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並結合訴訟能力、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認定。
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阻撓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壹百壹十五條對個人罰款的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
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機關羈押。
羈押期間,被羈押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羈押。
法官提醒道:
人無信不立,商無信不興。
訴訟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應當對法律和法院懷有敬畏之心,在訴訟活動中堅持誠實守信的原則,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的義務。
在法庭上違反誠信訴訟原則,作虛假陳述或者提供虛假、偽造證據等。,使案件的審理偏離正常軌道,從而嚴重影響案件的正常審理進程,浪費司法資源,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