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1)如果傷者是交通事故受傷,但未達到傷殘程度,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七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除第壹條中的費用外,還可以主張下列賠償項目: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發生事故的報告,應當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機動車駕駛人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2、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的駕駛證;
3.不要把車開給沒有駕照的人;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
5、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6.酒後不開車;
7.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械故障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