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人和供應商。他們要麽給公司貸款,要麽給公司提供庫存材料和設備。作為債權人,他們最關心的是能否拿到貸款本息,能否及時收到貨款。?
在羅馬法中,債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債權債務不可轉讓。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交換關系的復雜化,債權債務可以逐漸轉讓,允許第三人享有債權或履行債務,因此債權人嚴格的個人信托遠遠超出了過去。
債務人:
相對於“債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是按照約定的條件,有義務向對方(債權人)承擔壹定作為或者不作為的壹方。
指在借貸關系中,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契約的約定,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而不是“債權人”。在財務會計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他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擴展數據:
債權人代位權是壹種債務保護制度。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在傳統代位權理論的基礎上,針對我國近年來三角債嚴重、債務人逃廢債務現象而產生的壹種新的債務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於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債務人負有發展其合同債務的義務,包括單壹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不可分離債務人和保證債務人。然而,債務人是否需要在展覽期間有行為能力取決於履約的性質。展業行為為事實行為時,不要求債務人具有行為能力;當它是壹種法律行為時,它必須有行為能力。
此外,如果債務的履行需要債務人轉移財產權利,債務人有權處分該財產。此外,債務人可以用人民銀行的債務輔助履行。當付款是合法行為時,可以由代理人進行。因此,履約債務人和債務人的代理人也可以被納入債務人的範疇。
參考1:百度百科-債權人
參考2:百度百科-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