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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廳吃飯時滑倒摔傷,酒店是否應該賠償?

如果餐廳沒有在濕滑的樓梯處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提醒妳腳下濕滑,導致妳摔倒,妳顯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餐館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妳可以向餐廳主張,因摔倒而支付的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屬於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建議在訴訟過程中向法院申請委托鑒定機構對您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計算具體賠償金額。

擴展數據:

陳先生在餐廳吃飯時上廁所,結果滑倒受傷昏迷。為此,他將餐館老板告上法庭,索賠1萬余元。因為他喝酒,壹審法院判決雙方承擔“37開”的責任,餐廳承擔70%的責任,賠償陳先生2900余元。陳先生不服,提起上訴。昨日,該案在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

陳先生訴稱,2012年7月30日晚8時許,他和同事到龍崗區平湖某飯店吃飯。吃飯的時候,他起來上廁所。由於衛生間地面濕滑,光線昏暗,空間狹小,他在衛生間門前摔倒,受傷昏迷。

送醫院治療,診斷為“急性中度開放性顱腦損傷”。住院4天,醫藥費花了7925.44元。住院期間,他上班的姐姐請假陪他。出院後,醫生囑咐休息兩周。為此,他將餐館老板姜先生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餐館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0598.44元。

龍崗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證人證言、照片等證據,某餐廳衛生間只有壹個隔間,隔間外有臺階,且衛生間離廚房很近,存在地面濕滑、空間狹小等安全隱患。陳先生作為從事餐飲的個體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陳先生飲酒後判斷能力下降,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可以減輕餐館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餐廳承擔70%的賠償責任。醫院隨後作出壹審判決:從醫保賬戶中扣除4969.03元後,應賠償陳先生4256438元+0元,其中某餐廳承擔70%的賠償責任,向陳先生支付2979.49元。

參考資料:

/www . ce . cn/cysc/sp/info/201306/05/t 20130605 _ 21068 . shtml " target = " _ blank " & gt;中國經濟網-掉進廁所的客戶索賠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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