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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違法嗎?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在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是違法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想要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法律分析

該法律授權城市人民政府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在禁放區和禁放期內燃放煙花爆竹是違法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汙染天氣預警級別,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采取責令相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施工現場土方工程和拆除建築物、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當汙染天氣發生時,違反當地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也是違法行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強行進入場地的;(二)違反規定,在場館內燃放煙花爆竹或其他物品;(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橫幅等物品;(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六)其他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因擾亂體育競賽秩序受到拘留處罰的,還可以責令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類似比賽;違規進入體育場館者,強行帶離現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時間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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