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與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雇傭關系,屬於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動力;被派遣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社保工資由派遣單位支付,與用人單位無關,但涉及加班時,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加班費。與公司簽約,就是直接與用人單位簽約,建立勞動關系,成為公司的壹員,福利待遇會比勞務派遣高很多。勞務派遣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壹種,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報酬,但兩者又有區別。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雇員為雇主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2.合同的目的不同。雇傭合同的目的是提供服務,合同的客體是雇主對雇員勞動行為的支配,而勞動合同的目的是雇員成為雇主的內部成員。3.國家幹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雙方平等協商的結果,國家幹預的程度較少;勞動合同既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也體現了國家幹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