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變更。壹般應明確規定,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壹致或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如果原合同條款明確表示不能變更,則補充協議中對條款的變更不具有法律效力。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是: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標的必須是確定的和可能的。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約定的義務,未經協商壹致不得增加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隨意增加額外義務。
壹、如何修改合同?
1.解除原合同,簽訂新合同。
2.簽訂補充協議。
二、修改合同需要註意哪些方面?
1,合同雙方需要簽字。
2.雙方需要就修正案達成壹致。
3.如果重新簽訂合同,原合同內容不變,只需修改需要修改的條款,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4.簽訂補充協議的,需在補充協議中明確主合同的內容,或以主合同為附件。
5.雙方簽字確認,並填寫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