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民事主體的財產權、人身權和其他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包括物權、債權、人身權、繼承權、質權等。其中,財產權是指可以單獨轉讓或者與其他權利壹起轉讓的權利;旨在使持有人獲得物質利益的權利;用實際物質利益或預期物質利益交換而獲得的權利。人身權又稱個人非財產權,是指與人身直接相關的、沒有經濟內容的權益。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壹。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確立了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法、綠色原則等基本原則。
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從國家所有權、土地制度到鄰裏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對保護人民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從而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在擔保權益的法定優先權之前
1,稅收優先權
2、施工承包人的優先權
3.相關司法費用的優先權
4.收取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權利優先於抵押擔保權益。
5.海上留置權
8.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優先於擔保權益。
9.多重擔保權益的優先權,留置權-登記抵押-質押-未登記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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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民法第2條規定了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