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所稱自行安排活動的期間,包括旅遊經營者在旅遊過程中自行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的活動期間和旅遊者經導遊或者領隊同意臨時離隊的個人活動期間。"
根據上述規定,旅遊者有權以旅遊經營者為被告起訴,並索賠壹系列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或者旅遊輔助服務提供者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未盡到告知或者警示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旅遊者在自行安排的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旅遊經營者未盡到必要的提示和救助義務,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所稱自行安排活動的期間,包括旅遊經營者在旅遊過程中自行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的活動期間和旅遊者經導遊或者領隊同意臨時離隊的個人活動期間。"
根據上述規定,旅遊者有權以旅遊經營者為被告起訴,並索賠壹系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