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將工程承包給壹人或數人,或將臨時性或壹次性工作承包給壹人或數人,雙方訂立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這類從事勞務的人壹般都是自由職業者,身兼數職,通過中介存檔,交保險。當用人單位向勞務輸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員的要求時,勞務輸出公司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務人員,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形成較為復雜的勞動關系。具體來說,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公司是壹種勞動關系,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公司是壹種勞動關系,其為用人單位服務也是壹種勞動關系。人們把這種勞動關系叫做什麽?租賃勞動力?。
勞動關系,即在待崗單位停薪留職的雇員、下崗工人和退休工人在國外從事壹些臨時有償工作,並與其他雇主建立關系。因為這些人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仍然存在,只能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退休人員辦理離職手續並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現明確S的雇傭關系為勞動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壹般來說,固定崗位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使用勞動者,並與勞動者簽訂壹次性或者臨時性的非固定工種或者可以承包的勞務項目的勞動合同。
如果與勞務派遣單位本身發生爭議,那麽就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來解決爭議,而接收單位之間的爭議,實際上是直接適用我國的民法來審理。勞動關系的形成不僅限於生活中的派遣。比如保姆和用人單位發生這種勞動糾紛,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