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判斷:
首先是看行為人是否有逃避還錢還物的行為。行為人取得財物後,攜款(物)潛逃,逃避被害人追債;或者轉移、隱匿財產拒不返還的;或將財產用於賭博、揮霍等。,導致無法歸還,都屬於逃避還款的行為。
二是看被騙者能否通過民事途徑獲得救濟。壹般來說,構成詐騙罪的行為應該是不能通過民事途徑進行救濟的行為。騙術還沒有嚴重到影響通過民事途徑對被騙者進行救濟的程度,所以不應該輕易認定為詐騙。將可以通過民事途徑救濟的騙取財物的行為排除在詐騙罪之外,也符合刑法謙抑性原則。
綜上所述,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錢財,則屬於詐騙。不會因為是“熟人”而影響案件性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8條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149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另壹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150條
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92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