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和解後律師費退還嗎?
庭外和解的案件需要支付律師費,壹般需要委托方承擔。但如果簽訂協議時約定不交此費用,也可以免除,壹般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處理。
民事調解後,當然要交律師費。是否支付律師費取決於妳是否需要律師的服務。如果是,當然需要支付律師費。
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範圍和情形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為其指定的律師免費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所應收取的報酬。
不開庭調解的律師費能否退還,要看委托書中的約定。律師辦理相關業務,只要簽訂了代理合同,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能否退還,取決於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中的約定:
通常不符合約定退款的要求,除非簽訂代理合同的項目中有關於退款的約定。律師費用應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1,花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度;
3.客戶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2.民事訴訟律師的職責是什麽?
1,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代為處理民事糾紛或者進行民事訴訟;
2.與當事人簽訂民事訴訟代理協議;
3.負責代表當事人起草訴訟文書;
4.代表當事人負責收集、整理證據材料;
5、負責幫助當事人了解案件的實際情況,並幫助當事人決定處理意見;
6、負責訴訟程序的法律咨詢;
7.參加法庭聽證和調解。
3.民事訴訟調解的作用有哪些?
壹是有利於及時化解糾紛,節約司法資源。與判決相比,調解最顯著的特點是及時、快捷、簡便。以調解方式解決民事糾紛,使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減少了訴訟程序,節省了人力、物力和時間,提高了人民法院的辦案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
二是有利於減少兩黨對立,從根本上解決矛盾。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的協議,以及雙方做出的壹些讓步,在感情上比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更容易被接受,壹般不會激化雙方的矛盾。如果案件經過法院調查和激烈的法庭辯論後,當事人未能達成壹致,矛盾可能會激化。庭審結束後,如果雙方都無法冷靜下來,激化的矛盾可能會進壹步演變成暴力事件,甚至更嚴重的後果。
三是有利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糾紛。調解的過程也是向當事人和人民群眾宣傳國家法律和政策的過程,使廣大群眾知法守法,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制意識,從而達到調解壹案,互相教育,減少訴訟,預防糾紛的目的。
在我國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解決中,如果雙方在進入人民法院訴訟程序後達成和解,此時也可以和解,但需要註意的是,人民法院不能根據雙方的和解協議進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