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民法典對業委會成員條件的限制

民法典對業委會成員條件的限制

法律解析: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協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協助。

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應當由業主決定: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建;

改變* * *用途或者利用* *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 * *和* * *經營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 * *同決定的,應當由占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參與表決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事項的,應當經參加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表決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參加表決的人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

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壹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 上一篇:美國侵犯個人隱私的處罰條例
  • 下一篇:申請民事法律援助的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