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西哥的大部分地區,妳可以直接擁有房產。找壹個信譽好的房產中介,明確自己沒有墨西哥國籍。他們會指引妳。這是西方式的法律制度(意味著對私有財產的強力保護)。他們最多要求國際刑警組織進行檢查,以確保妳不在任何觀察名單上,並讓妳得到妳的稅號。
這個神話來源於這樣壹個事實:如果妳在距離邊境100公裏以內購買,或者作為壹個外國人在距離海岸50公裏以內購買,妳必須通過壹個由妳控制的合法信托(律師寫的)購買。事實是,在墨西哥,地下發現的任何東西(石油、考古等。)不是妳的財產,而是國家的財產(但這也適用於任何壹個墨西哥人)。
很多外國人認為這意味著作為壹個外國人,妳在墨西哥的任何地方都不能擁有,或者“妳不擁有妳的土地”。這兩種說法都是虛構的。
那麽為什麽法律是這樣的呢
正如墨西哥喜劇演員索菲亞·尼諾·德裏維拉提醒我們的那樣,所有這些法律都有歷史。
她當然更有趣。她把這個背景故事叫做“那個傻逼是誰?”
的確,這是有歷史原因的。墨西哥大部分地區有壹條海岸和兩條邊界。其實它對妳的個人財產(對了,包括妳的車)有很強的隱私保護。以前土地便宜的時候,帝國主義國家齊新把整個海岸壹起買下來,這樣他們就可以阻止墨西哥軍隊保家衛國,通過私有財產保護和武裝暴徒阻止墨西哥人民使用海岸。
因此,根據憲法,只有墨西哥公民(出於明顯的原因)可以擁有這些地區,並信任他們。作為壹個墨西哥實體,理論上來說,士兵總是要穿越的,因為那是自己人(就像別人說的,在設定這些邊界/海灘的時候,妳往往相信自己的房子,而不是房子所在的土地)。如果美國陷入危機,這是壹個有趣但至關重要的區別。這樣他們就可以(再次,理論上)穿越妳的土地,防守,穿越到那裏,即使不能進入妳的房子。
註意,這意味著對妳私有財產的保護,但國家可以越過它而不用美國式的“土地征用權”法來接管妳的土地,哪怕是暫時的(事實上,雖然墨西哥存在土地征用權類型法,但法官通常會禁止它並停止該州,防止該州濫用它的recurso項目被稱為“復制到其他立法機構”。
合法信托是壹個墨西哥實體,所以它可以擁有土地。而信托是妳的,所以妳通過代理人通過信托擁有土地。信托可以存續99年,可以續期,只要改變受托人對死者名下財產的存續權,就可以繼承。所以在妳和土地之間,除了壹個額外的法人實體和壹個廉價的法人實體之間每年的信托維持費之外,沒有任何區別。
其他國家的很多房子和房產也可以因為各種原因被信托擁有,很多在墨西哥也是如此,但作為壹個外國人,能夠在邊境或海岸附近購買房產是墨西哥唯壹“獨特”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