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強制執行是稅收還是罰款。稅收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但罰款可以。
稅務機關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稅款,但罰款可以。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第四十壹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規定的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權力,不得由法定的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行使。”因此,征收稅款、采取稅收保全和執行措施是法律賦予稅務機關的法定權力,非經法定程序和授權,不得隨意轉讓,包括轉讓給法院。
第二,法院的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1.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壹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了結;非訴執行案件壹般應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辦結。但是,中止期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延長執行期限的申請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上壹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完畢的財產;
2)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供執行,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完畢的;
3)執行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履行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的;
4)其他附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3.六個月內不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指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稅務局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嗎?”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稅務局強制征稅的,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但罰款可以。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尋求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