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等標準。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計算確定。
火災造成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還應當賠償損失。因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火災損失的,另壹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壹方違約的責任應當相當於另壹方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火災財產損失壹般包括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財產損失。直接財產損失是指燃燒、燒損、吸煙和滅火過程中的拆除、水毀、火災造成的汙染等造成的損失。間接財產損失是指因火災造成的停工、停業、歇業損失,以及現場搶救和善後處理費用(包括醫療、喪葬、撫恤、補助救濟、清理火災後脫崗工資、人身傷害等費用)。
火災造成的損害賠償,由當事人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火災當事人對賠償金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金額。各方都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曹剛律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遼寧省消防條例》的起草人之壹。遼寧省自然科學技術成果獎獲得者。北京衛恒火災、爆炸與應急管理法律委員會主任。北京衛恒(沈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