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訂勞動合同但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仍可認定為應屆畢業生。這是因為對於應屆畢業生的認定,很多地區主要依據是否繳納過社會保險費。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長期勞動關系並開始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才失去應屆畢業生身份。因此,即使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畢業生仍保持應屆畢業生資格。這對於那些擇業期間工作單位沒有落實的畢業生來說,尤為重要。他們的戶口、檔案和組織關系,壹般都保存在原畢業學校或相關就業服務機構,直到正式就業並繳納社保。
社會保障對應屆畢業生身份認同的影響:
1.應屆畢業生定義:通常指畢業當年未就業滿壹年的畢業生;
2.是否繳納社保:不是判斷應屆畢業生身份的唯壹標準;
3.招聘要求:企業在招聘時可能對應屆畢業生有自己的定義和要求;
4.畢業證:是判斷應屆畢業生身份的重要依據;
5.就業協議: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可能影響應屆畢業生身份認定;
6.畢業時間:有些單位以畢業時間作為判斷應屆畢業生身份的依據。
綜上所述,畢業生只有在與用人單位建立長期勞動關系並開始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才會失去應屆畢業生身份,因此未繳納社會保險的高校畢業生仍可被認定為應屆畢業生。這對於那些擇業期間工作單位沒有落實的畢業生來說,尤為重要。他們的戶籍、檔案和組織關系通常保存在原畢業學校或相關就業服務機構,直至正式就業並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