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在民事訴訟中如何向當事人確認法庭陳述中證據的有效性
1.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當事人的陳述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案情,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本案其他證據,審查確定當事人的陳述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當事人拒絕陳述案情,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第二,當事人的陳述包括哪些方面?
1.壹方提出的索賠或對另壹方索賠的承認。提起訴訟發起訴訟。(訴訟相關問題)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導致訴訟程序終結。
2、當事人提出的法律理由和反駁對方的法律理由。確定訴訟對象,從而確定審判的基本方向。(訴訟標的不同學說)
3.當事人關於證據證明力和證明力的爭論。質證權的內容。
4.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在辯論的情況下,它具有引導審判和決定審判內容的方向。
(1)有舉證責任的壹方對主要案件事實的陳述;
(2)不承擔舉證責任的壹方對另壹方主張事實的態度;
(3)必須重視現代民事訴訟中不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的說明義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案情,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