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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向當事人陳述在民事訴訟中如何確認證據的效力?

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當事人的陳述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案情,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關於民事訴訟中法院向當事人陳述如何確認證據效力的問題,我給大家詳細解答壹下。

第壹,在民事訴訟中如何向當事人確認法庭陳述中證據的有效性

1.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當事人的陳述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案情,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本案其他證據,審查確定當事人的陳述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當事人拒絕陳述案情,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第二,當事人的陳述包括哪些方面?

1.壹方提出的索賠或對另壹方索賠的承認。提起訴訟發起訴訟。(訴訟相關問題)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導致訴訟程序終結。

2、當事人提出的法律理由和反駁對方的法律理由。確定訴訟對象,從而確定審判的基本方向。(訴訟標的不同學說)

3.當事人關於證據證明力和證明力的爭論。質證權的內容。

4.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在辯論的情況下,它具有引導審判和決定審判內容的方向。

(1)有舉證責任的壹方對主要案件事實的陳述;

(2)不承擔舉證責任的壹方對另壹方主張事實的態度;

(3)必須重視現代民事訴訟中不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的說明義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案情,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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