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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簡易程序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普通程序壹般需要六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壹次法院沒有判決離婚,就要提起第二次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要過六個月才能提起第二次訴訟。時間更長,可能兩年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情況分別處理:

(壹)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

(六)依法在壹定期限內不能起訴的案件,不予受理;

(七)不準離婚、調解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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