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假外包合同在民法典中是否有效?
根據《民法》規定,假外包合同如果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就沒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合同詐騙的常見手段
1.偽造合同
詐騙分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合同主體和合同內容,憑空捏造或者編造合同,騙取他人財物。可以是偽造合同,直接拿走他人財物;也有可能先偽造壹份合同,用這份合同誘使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財物。
2.商品的誘惑
詐騙分子利用壹些單位或個人急需壹些短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可以提供鋼材、汽車、鋁錠、彩電等短缺商品,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對方定金或預付款。這種玩法讓詐騙者冒充供應商。
3.盜用和偽造
盜用偽造的名義可以是知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或業務負責人,使用偽造的證明樣式與對方簽訂合同;盜用他人加蓋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職業章,冒充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使用他人無效或遺失的合同文書、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冒充公司業務人員與他人訂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在其招牌下與他人簽訂合同。
4.虛擬主體
詐騙當事人偽造營業執照,編造企業名稱、資金、經營範圍等。,利用不存在或者未依法登記的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騙取他人財物的。
5.專利技術的欺騙
詐騙者編造能帶來高額利潤的專利、高新技術,以承包技術、設備、培訓、回收、利潤為幌子,引誘對方簽訂合同,不斷騙取對方轉讓費、培訓費、設備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意思表示的真正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假外包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也可能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