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的法律效力公證書是公證書活動的結果和書面表達。因此,公證效力也稱“公證書的效力”。根據我國法律,公證具有三種基本的法律效力。即:證據的有效性、執行的有效性和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有效性。其中,證據效力是公證書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證書都具有證據效力。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和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效力不具有普遍性,只能通過特定的公證文書或者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此外,公證書不僅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在國外也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公證書是證明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可靠司法文書,在國際交往中被廣泛使用。在國際上,公證書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在國外也具有法律證明力。它是國際民事和經濟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這是公證證據效力在空間上的延伸。即:證據的有效性、執行的有效性和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有效性。其中,證據效力是公證書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證書都具有證據效力。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和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效力不具有普遍性,只能通過特定的公證文書或者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此外,公證書不僅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在國外也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公證書是證明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可靠司法文書,在國際交往中被廣泛使用。在國際上,公證書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在國外也具有法律證明力。它是國際民事和經濟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這是公證證據效力在空間上的延伸。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