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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載處罰標準

對超載的處罰如下:

1,超限百分比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為輕度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要求當事人自行裝卸,按標準繳納高速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給予警告教育;

2.超限百分比大於等於20的,強制卸載,按規定繳納高速公路補償費,並根據超限嚴重程度進行處罰。建議交警對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貨運車輛進行扣分處理,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4.運輸單位車輛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處理交通違章有什麽辦法?

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處罰有法定情形之壹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罰款二十元,交通警察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日起24小時內上繳所屬單位。單位應當在收到交通警察繳納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向代收機構繳納罰款;

4、暫扣或者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15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和處罰決定移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應在距故障車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並迅速將車上人員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輛、清障車牽引牽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

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載重、高度、寬度、長度限制的車輛,不準在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梁或者公路隧道上行駛,不準使用汽車渡船。確需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並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攜帶不可分解、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

運輸單位不能按照前款規定采取防護措施的,交通部門應當幫助其采取防護措施,所需費用由運輸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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