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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舊房拆遷後在舊房地基上建房需要哪些手續?

農村的老房子需要拆了建審批。各地的審批程序可能不盡相同,具體如下:

1,先向村裏匯報申請拆舊建新,並說明理由。如果是危房,有些地方需要鑒定,國家也有危房改造補貼。

2.村裏同意後,報鄉鎮審批。有的地方要報縣級部門審批,審批建築面積和規劃。

3、經驗收完成後辦理相關權證。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應當鼓勵農村村民建造二層以上住宅,並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合理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使用土地。村裏可以用Kugaji,不允許占用耕地建房。

第六條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禁止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農村宅基地。

申請批準

第七條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壹)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且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定居並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預防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確需搬遷的。

第八條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討論通過後,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批準。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的宅基地。

第九條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批準使用宅基地:

(壹)未滿十八周歲的;

(二)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或能滿足分戶需要;

(三)出售或出租本村房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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