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漢不婚,或者嚴格來說,旗人不婚,這就是滿清的旗制、祖制或祖訓。後來逐漸成為全民的規則,而不是清朝的法律。雖然沒有嚴格的法律法規,但滿族人幾百年來基本遵守這壹規定。
清初決定旗民不婚,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事實上,人們已經結婚了。
入關後,在對農民軍的戰爭中,清廷將大量俘虜的婦女分給八旗士兵。
清廷於順治五年正式頒布旗民通婚政策。順治皇帝的聖旨說:“當今天下只有壹家,滿漢官民皆是臣子。如果他們想要彼此親近,他們應該彼此結婚。滿漢官民要想嫁得好,就聽他們的。”
意思是現在天下壹家,滿漢官民都是我的兒子。如果想讓他們相親,不如讓他結婚,從此滿漢官民都允許結婚。
康熙以後,清廷禁止旗人與百姓通婚,這壹禁令的具體時間不遲於康熙四年。
乾隆朝多次禁止旗民通婚。在民間,人們用各種方法實現與旗人的通婚。
道光年間,清廷對旗民通婚作出了明確而系統的限制:“以後在八旗署三旗的旗內,若有未被選上的女子、許子民、或與人通婚,則按觸犯法律的規定處罰。如果已經選定而沒有選定的女兒,許下諾言的人,和已經結婚的人,都將按照違反法律的行為受到懲罰。民聘旗手之女也是個例。”
意思是,今後八旗子弟如果帶著自己不選的女兒,準嫁的,嫁的,都要依法懲處。已當選的女兒,案件未當選的,準許結婚的人和已結婚的人,按不服從命令的規定定罪。娶旗手女兒的人也要評頭論足。鹹豐王朝繼承了道光王朝旗人的婚姻政策。
在旗民通婚政策上,清廷對八旗漢軍采取了不同於八旗滿洲和八旗蒙古的政策,承認漢軍與漢人通婚。
擴展數據:
是慈禧太後最終廢除了清末“滿漢不嫁”的祖制。
到光緒年間,由於漢族和滿族的長期共存,已經沒有純粹的滿族了。但是“滿漢不嫁”的規定還是很嚴格的。雖然百日維新失敗了,但經歷過搖搖欲墜、強烈抵制變法的慈禧太後也開始實施比以前更徹底的新政。
西方慈禧太後於1901年在xi宣布“變法”。在過去的幾年裏,清朝推行了壹系列的“新政”措施,包括滿漢通婚。
光緒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二十三日,慈禧頒布詔書,廢除“滿漢不嫁”。
1902二月1(清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政府派八旗子弟出國留學;再次宣布允許滿漢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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