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的基礎,可以說是連接理論法學和實踐法學的橋梁。
擴展數據:
法學家對法律規範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其實質不僅僅是指導實踐,更重要的是通過這樣的研究,加強法學家在法律實踐中的論證和推理能力。
法律規範是指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或批準的壹種行為準則,用以指導和約束人們的行為。法律規範是壹般的行為規則;它不是針對個別或特定的事物或人,而是適用於大量相似的事物或人;這不是壹個適用壹次的普遍規則,而是適用多次的規則。法律規範通常由三部分組成,即假設、處理和制裁。法律規範是法律研究和法律實踐的基礎,可以說是連接理論法學和實踐法學的橋梁。
法律規範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執行的行為規則。
法律規範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反映國家意誌、規定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的行為準則。
2結構
根據壹些法律著作,法律規範通常由三部分組成,即假設、處理和制裁。它們構成法律規範的三個要素。
假設
指應用規範的必要條件。每壹種法律規範都只能在壹定的條件下適用,而這種適用這種法律規範的條件叫做假設。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在這個法律規範中,“任何知道案情的人”是假設的部分。很多情況下,假設的部分沒有寫清楚,這可以從規範的規定中推斷出來。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夫妻有互相繼承財產的權利。”本文沒有明確寫假設部分,但可以推斷夫妻壹方先死亡,有遺產,這是假設。
處理
指行為準則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規定了人們應該做什麽,禁止做什麽,允許做什麽。這是法律規範的核心部分,也是規範的主要內容。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5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是應該做的;第21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有虐待或歧視”,這是條例所禁止的;第10條:“夫妻雙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這是條例允許的。